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2018年度清洁取暖替代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8〕74号
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清洁取暖替代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承德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清洁取暖替代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治理我市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散煤燃烧,完成8500户清洁取暖替代。双桥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5000户,双滦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2000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清洁取暖替代1500户。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本区域的散煤燃烧户底数摸清,重点放在四类地区:一是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散煤燃烧户;二是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接入条件的散煤燃烧户;三是未纳入棚改计划的城中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可实施“双代”和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方式的散煤燃烧户;四是纳入拆违范围内的散煤燃烧拆迁户。
(二)制定方案。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具体实施方案。原则上对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达到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采用集中供热替代,要与本区域内供热企业做好对接,研究确定改造方式;列入棚改范围内采用散煤取暖的,拆除原建筑;其他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三)推进实施。
1.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禁烧散煤和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提高居民对市中心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参与市中心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
2.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把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燃烧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拆迁改造等工作统筹衔接。5月底前完成棚改方案制定,6月开始房屋征收工作,10月底前征收完成。
3.对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具备接入集中供热的要接入集中供热。尽快完成摸底调查,5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10月中旬完成并网。
4.违章建筑拆除工作5月下旬启动,年底前完成。
5.对未列入棚改计划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外需实施清洁取暖替代的,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积极与市发改委沟通,确定电力改造计划和气源保障计划,确保电力、燃气充足供应。6月底前实施电网改造,9月底前完成电网改造。
(四)组织验收。10月底前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验收,确保改造户安全、稳定供暖。
三、支持政策
(一)平房接入集中供热。
1.平房接入集中供热改造。需对房屋进行节能改造,入网建设和用户室内采暖设施改造。
2.补贴项目。政府承担节能改造和管网建设费用,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改造及运行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3.补贴标准。(1)房屋节能改造费: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政策补贴,最高不超过7400元/户(市、区各承担1/2);(2)管网建设费:居民用户按照居住区域现行标准的1.5倍收取,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商业及工商户由用户自行承担;(3)运行费:居民户按居住区域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4.老旧楼房接入集中供热的,管网建设费和运行费用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楼房外墙保温工程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承担。
(二)实施电代煤改造户。
1.电代煤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电网改造费用、设备及安装费用和运行费用。
2.补贴项目。电力部门承担电网改造费用,政府承担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给予用户一定的运行补贴。
3.补贴标准。(1)设备及安装费2.5万元(按100平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2)运行补贴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标准,给与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暂定三年),市和区各承担1/2。
四、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晋宇为组长,副市长刘宏伟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中心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燃烧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区级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成立实体型的推进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政策解释、深化方案、落实补贴资金、组织具体实施、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事前要做好与供热、电力、燃气等相关企业的协调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工作总体协调,定期调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措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管;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电力和燃气供应;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供热企业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三个区的重点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