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方案为响应中央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环城高速内区域治理范围内11510户燃煤小锅炉、茶炉、煤炉和其它燃煤设施整治,目标减少散煤消耗约3万吨,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约1500吨。 方案明确了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和取缔散煤经营行为,原则上要求对采暖用的燃煤设施,有条件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优先全部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燃气管网覆盖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均覆盖不到位的,鼓励实施“煤改电”。生产、经营用的燃煤设施优先改用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鼓励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方案对居民采暖以补贴支持。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气”的,由辖区政府统一与宁夏哈纳斯天然气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市财政给予“煤改气”燃气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补贴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 给予“煤改电”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辖区政府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 同时,给予“煤改气”居民户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费用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