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乡一体化,保护大气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制定了“煤改电”“煤改气”的具体价格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对于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采取推行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适当扩大峰谷时段价差等方式,完善峰谷电价制度。对各省份确定的居民合理采暖电量,执行第一档居民电价,并鼓励在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跨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化竞价采购等方式,降低采暖用电成本,使用谷段电量进行蓄热或采暖的,实行比平均输配电价低50%的谷段输配电价。
《意见》要求,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