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为加速推进我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7年10月底前,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基本实现通州区平房住户冬季取暖和规模种、养殖业“无煤化”。
具体任务:
(一)平房住户和村集体非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煤改电”工作
1、乡镇平房住户“煤改电”工作
2017年需对9个乡镇107个村的40034户平房住户进行“煤改电”。(其中:有3个村由“煤改气”转为实施“煤改电”改造。“煤改电”任务量以区供电公司提供的已有电表户数为依据。)
2、村委会和村级非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煤改电”工作
2017年对整村实施“煤改电”村的村委会和村级非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同步实施“煤改电”改造,真正实现整村范围内“无煤化”。
3、街道平房住户“煤改电”工作
玉桥、北苑、中仓3个街道办事处的平房住户,按照全区“无煤化”工作要求和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需完成“煤改电”工作,共涉及4118户(已有电表户数)。街道平房住户“煤改电”以储能类设备为主实施改造。
4、散村散户“煤改电”工作
因分户和村庄拆迁等各方面原因剩余散户约600余户,按照全区“无煤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到全区“煤改电”改造范围内。涉及需拆迁的户,应能拆尽拆。确未能完成拆迁的,以储能类设备为主实施改造。
(二)规模种、养殖业“无煤化”工作
对全区规模种、养殖业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年内实现通州区域内规模种、养殖业“无煤化”。已列入低端种、养殖业退出范畴的不列入“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有关低端种、养殖业退出方案将另行出台)
(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
按照全市“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区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平房住房达到节能保温的理想效果,2017年组织实施农村住宅保温改造收尾工作,做到应改尽改,确保“煤改清洁能源”住户取暖效果。
除平房住户、村集体非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冬季取暖和规模种、养殖业的“无煤化”工作外,村庄或村域范围内的小、散、低、商等“七小”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由区相关部门进行清退和改造,不列入此次“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改造范围内,不享受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相关补贴政策,并且严禁使用燃煤。
二、相关政策
(一)平房住户“煤改电”相关政策
以一宗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电表户数为实际取暖户作为改造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住户进行增容改造。住户更换并使用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储能类、热泵类)进行补贴。(街道及散村范围内的平房住户参照全区平房住户“煤改电”相关政策。)
延续政策:
——电取暖设备。安装储能类电取暖设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户购置取暖设备总价6600元的9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94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安装热泵类电取暖设备,市级按照每户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按照1:1进行配套补贴,每户市、区两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每户只限补贴一台。
——户内线路改造。户内线路(即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区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户三方筹集解决。
——峰谷电价政策。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平房住户,在每年取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享受峰谷电价政策。谷段电价(21:00至次日6:00):在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谷段用电补贴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对整村实施“煤改电”村庄的村委会及村级非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清洁能源改造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级按照对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区级在市级补贴基础上进行配套补贴,每村市、区两级补贴总额平均15万元。补贴资金由各乡镇根据各村委会及村级非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面积大小统筹匹配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进行筹措。
——2017年不再对农村地区平房住户(含街道)优质煤替代工作进行奖补,优质煤替代政策停止。
新增政策:
——对村委会、村级非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实施“煤改电”改造的,执行农村“煤改电”电价补贴政策。
——“煤改电”取暖分户原则:针对农村地区平房住户煤改电取暖分户,原则上按农村宅基地确户,一户一表。对特殊原因需要分户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三证齐全(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采暖面积120平米以上(含120平米),每户具有独立的采暖系统,且需由村委会、乡镇逐级确认。街道平房住户分户也应满足三证齐全(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的条件,每户具有独立的采暖系统,且需由居委会、街道逐级确认。
(二)规模种、养殖业“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政策
按照市级文件精神,2017年将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的“煤改清洁能源”纳入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财政补贴范围。我区拟定对规模种、养殖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一次性奖励。完成改造的企业,生产运行环节不享受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气价、电价补贴政策。改造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规模种、养殖业已享受区环保局相关清洁能源改造补贴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规模种植业“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政策
——按照“煤改气”方式改造,按改造后的额定蒸发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蒸吨8万元。
——按照“煤改电”方式改造,按室外温度7度的工况标准测出的制热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500元。
——规模种植业在2017年以前进行“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可同样享受此次奖励政策。
2、规模养殖业“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政策
根据前期调研和实际的摸排情况,在禁养区外暂时保留的备案规模养殖场,按照养殖场类型进行分类和奖励。
——大型猪场(存栏5000头以上):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每家奖励50万元。
——中型猪场(存栏3000头—5000头):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每家奖励30万元。
——小型猪场(存栏在3000头以下):实施“煤改电”改造,每家奖励15万元;实施“煤改气”改造,每家奖励10万元。
——其他养殖场(牛、羊、鸡、鸭等):实施“煤改电”改造,每家奖励15万元;实施“煤改气”改造,每家奖励10万元。
——规模养殖业在2017年以前进行“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同样享受此次奖励政策。
(三)农宅抗震节能相关政策
延续政策:
单项改造:每户补助资金18800元。农户出资按实际改造门窗和外墙保温面积计算,门窗改造每户每平米出资70元,外墙保温每户每平米出资10元。
新翻建房:市级补助资金20000元,区级补助资金10000元,其余资金由农户出资。
三、工作内容
(一)平房住户“煤改电”实施内容
——户外线路改造方面。由区供电公司实施全区平房住户“煤改电”外电网扩容、增容、新建及户外线路改造至峰谷表(含表)。在施工中应优化路由,减少树木移伐和平原造林占地。
——户内线路改造方面。平房住户住宅电表以下改造工程,以《通州区农村地区农宅平房“煤改电”项目用户内部线路建设标准要求》(通住建委发[2016]64号)为标准,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统一招标,确定具有施工资质和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严禁工程分包转包,并接受区住建委和区级减煤换煤相关成员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区住建委、区供电公司要对户内线路改造方案和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把关。
——设备采购及安装方面。按照全市电取暖设备生产企业入围条件及产品质量技术要求,以区政府统一采购的形式,严格按照招标程序,择优选取企业资质全、生产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服务信誉好及管理规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采取划片管理、乡镇选择及区级统一调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划片安装。落实“一户一设计”、“一户一档案”、“设备质量全程跟踪监测”、“企业黑名单和末尾淘汰”及“工程三级调度”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的管理水平,严把工程质量,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设备安装。
——村级电取暖管护员队伍方面。为进一步提升“煤改电”后期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村级电取暖管护员队伍,按照“500户以下设置1名,500户以上设置2名”的原则,设立电取暖管护员队伍,建立管护员工作制度,并进行岗前培训,为用户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预计人员400人。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对电取暖管护员实行劳务补贴。
(二)规模种、养殖业“煤改清洁能源”实施内容
规模种、养殖业“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各企业结合自身产业特点,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自主改造,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9月底完成改造。
——种植业。从事设施种植生产的规模种植企业或集中连片的村级合作社,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应大于50亩(含50亩)。
——养殖业。养殖场备案登记共83家,除北京首农集团8家奶牛场、金星鸭业2家肉鸭场、东方种猪场、通州区种羊繁育推广中心以及禁养区关停的11家备案养殖场以外,对剩余的60家正式备案畜禽养殖场进行“煤改清洁能源”改造。
(三)农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内容
——单项改造。指对既有农宅进行外墙、门窗改造,改造后达到节能、保温的标准。
——新建翻建。指农民在新批或者原有宅基地上按标准建设的抗震节能房屋。
单项改造及新翻建工作主要在西集、潞城、漷县、宋庄、台湖、马驹桥、张家湾、于家务、永乐店9个乡镇实施,由于梨园、永顺2个镇的村庄都实施了旧村改造,不列入改造计划。4个街道的平房住户也不列入改造计划。
四、工期安排
——2月底以前,完成《2017年通州区平房住户“煤改电”及规模种、养殖业无煤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步完成确户和台账的建立。同时种、养殖业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台账的建立工作。
——3月底以前,启动宣传、动员、培训、设备采购、户内线路改造等招标工作。
——4月底以前,完成设备招标、考察及区、镇(街道)、企业三方对接工作。
——5月底以前,设备企业、户内线路施工单位全部进场施工。
——9月底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户内线路的改造工作,规模种、养殖业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改造。
——10月底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的调试、农宅的保温工作,实现户内供电取暖。
五、资金概算
市里对各区县“无煤化”工作,按照“多干多奖、上不封顶”的原则进行奖补,我区根据以上拟定的工作任务,概算资金如下:
(一)平房住户“煤改电”资金概算
——农村“煤改电”设备补贴。完成44752户,预计支出资金9932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49317万元,区级资金50006万元。
——农村“煤改电”户内线路补贴。完成44752户,预计支出区级资金8950万元。
——电费补贴。从2015年实施“煤改电”工作以来,到2017年预计实施改造10万户,按照每户谷段用电量6000度进行概算,预计支出资金1200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6000万元,区级资金6000万元。
——村委会及村级非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煤改电补贴。完成107个村,预计支出资金160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66万元,区级资金1439万元。
——2016和2017年各乡镇“煤改电”外电网和户内线路改造涉及的占地、拆迁等费用预计支出资金1252万元。
——区级“煤改电”奖励资金。完成44752户,预计支出2838万元。
——电取暖管护员。到2017年完成“煤改电”工作后,全区共计259个村预计400人,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预计支出区级资金480万元。
——专家顾问费、法律咨询费及监理费用预计800万元由区财政列支。
以上“煤改电”工作预计支出127248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8321万元,区级资金68927万元。
(二)规模种、养殖业“无煤化”资金概算
1、规模种植业“无煤化”资金概算
目前通州区共有规模种植企业83家,按照100%进行改造,根据企业生产规模估算,平均每个企业奖励20万元,需区级资金1660万元。
2、规模养殖业“无煤化”资金概算
——大型猪场(存栏5000头以上):共3家,预计区级奖励资金150万元。
——中型猪场(存栏3000头—5000头):共7家,预计区级奖励资金210万元。
——小型猪场及其他养殖场(存栏3000头以下):共50家。预计实施“煤改电”有12家,预计区级奖励资金180万元;实施“煤改气”有38家,预计区级奖励资金380万元。
规模养殖业“无煤化”合计区级奖励资金共计920万元。
3、资金来源及拨付流程
规模种、养殖业“无煤化”工作预计共需资金2580万元。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20%申请市级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具体拨付流程:企业改造完成,乡镇验收合格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区农委——区农委审核备案后,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最终审核备案的数据拨付资金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兑现至各企业。
(三)农宅抗震节能工作资金概算
计划2017年农村住宅抗震节能工程改造6300户,其中单项改造6000户,新建翻建300户。预计支出资金12180万元。(争取市级奖励资金支持)
完成以上3大项任务预计支出142008万元,除农宅抗震节能改造12180万元争取市级支持外,还需129828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8321万元,区级资金71507万元。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及时拨付,最终结算以联审确认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六、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区农委、区新农办牵头协调各部门,统筹各环节的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区住建委配合区新农办做好农宅抗震节能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全程质量跟踪检查工作。
——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分别作为养殖业、种植业“煤改清洁能源”的牵头单位,要明确种、养殖业的改造范围和相关工作职责,制定“煤改清洁能源”实施细则,组织各乡镇按阶段、按步骤实施改造,实现规模种、养殖业“无煤化”。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平房住户“煤改电”、规模种、养殖业“无煤化”、“农宅抗震节能”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农宅抗震节能”工作如期完成。要专门成立本乡镇(街道)工作小组,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协调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户内线路改造技术标准、设备安装等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同时配合区供电公司做好外电网涉及的占地、拆迁、树木移伐等工作,补偿费用由乡镇、街道先期承担,后期由区政府根据财政评审结果进行统一补贴。由于街道“煤改电”工作复杂性,由区新农办牵头建立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随时处理解决工程推进中的各类问题。
(二)健全制度,完善服务,加强监管
进一步建立完善供应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要落实“户申请、村镇核查、财政监管、公开公示、审计跟踪”的监管流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程序规范、资金安全;区质监局、通州工商分局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严控电取暖设备和市场管理工作;区公安消防支队、通州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要落实行业及属地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供电网络及设备的使用安全;区减煤换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电取暖设备的全程质量监测,组织相关部门严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设备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供应资格。
(三)联合执法,严格加强燃煤监督管控
由区综治办负责制定我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联防联治,严防区内散煤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综治或城管部门散煤整治职责,组织力量对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确保辖区内实现“无煤化”。各乡镇政府要落实村级散煤治理的职责,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实施“村自为战”,对“煤改电”村要严防死守,严禁燃煤进村。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力量,调动社区的积极性,扎实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和禁止燃煤使用的相关工作。区政府将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燃煤未得到有效治理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将逐级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督查考核,确保实效
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艰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作为。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列入区政府督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划片范围,组织做好对接与宣传动员工作,严禁超片区安装。要严格执行确户、审核、公示程序,确保原始资料完整,并建立数据台账,做好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对在“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落实不到位、懈怠推诿的将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严处。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动全民参与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通州时讯》、通州区电视台等媒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设备在使用方面、安全方面、维修方面的指导与宣传,做到全区上下“思想一致、步调一致、责权一致”,确保2017年全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有序组织,按期完成。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域内报刊、橱窗、广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鼓励农村住户和规模种、养殖业积极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