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已经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9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条例》中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记者查阅新版《条例》发现,此次颁布的新版《条例》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空前严厉的措施惩治大气污染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可谓“最严治霾令”。
背景
修改《条例》势在必行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00年颁布实施。现行《条例》很多内容与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不相一致。一是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针对性不强,难以适应石家庄市总量减排工作的需要。二是大气污染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三是处罚力度不够,问责措施不够严厉。为此,对《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非常必要。
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将追究行政责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由其主管部门责令辞职。
燃煤
禁燃高污染燃料 否则最高可罚20万元
燃煤一直是石家庄市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
规定:市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禁燃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处罚:如有违反,将由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六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
食堂炉灶不用清洁能源最高罚3万元
规定:城市建成区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筑工地等食堂炉灶,应当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处罚:如有违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尾气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条例》提出,要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汽车,机动车排放标准未经检验合格者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规范检测:
违反规定最高处罚3万元
规定: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档案,保存检测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测数据、视频监控等相关信息。
处罚: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由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检验报告:伪造或出具
虚假报告最高罚50万元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烧烤
禁止区露天烧烤最高可罚2万元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最高可罚2000元
《条例》规定,如果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鼓励和倡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烘干、晾晒畜禽粪便:
最高可罚2万元
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否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关闭,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区露天烧烤:
最高可罚2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否则,由市、县级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居民楼搞餐饮:
最高可罚10万元
如果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将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
预警由市、县级政府统一发布
《条例》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将由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