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了解到,《新乡市“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替代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10月31日后纳入该市“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的居民可以获得补贴。
在设备购置补贴上,《办法》要求,采暖设备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居民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按照政府采购价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煤改气”居民享受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煤改电”居民享受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LPG(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特困户”和“五保户”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替代中设备购置应自行承担部分的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据了解,该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一年。若上级出台“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本文来源于: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