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辽宁省物价局下发《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用电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2798元/千瓦时;平段0.4898元/千瓦时;峰段0.6998元/千瓦时。
据了解,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到户电价由上网交易电价、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煤改电项目到户电价执行峰谷分时段电价政策,并将用电低谷时段由原来的7小时(22:00-5:00)延长至10小时(21:00-7:00)。
现行煤改电供暖电量来源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上网交易电价为0.18元/千瓦时。随着煤改电供暖面积和用电量的增加,我省将争取其他低电价电力资源参与市场交易,以降低煤改电供暖用电成本。
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分为居民电供暖电价和非居民电供暖电价。按照核电现行上网交易电价测算: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2798元/千瓦时;平段0.4898元/千瓦时;峰段0.6998元/千瓦时。非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3298元/千瓦时;平段0.5898元/千瓦时;峰段0.8498元/千瓦时。
对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量,各市财政部门要给予不低于每千瓦时0.011元的价格补贴。(记者 唐心萌)
来源: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