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消费可以大致分成两大类——发电用煤和其他用煤,各占50%左右。通过将煤炭消费向电能转变,改“用煤”为“用电”(煤改电),是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能源使用方式的重要手段,对于改善当前的电力过剩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有积极意义。这里“煤改电”主要是指将发电用煤之外的煤炭消费转换为电力消费。以电能取代其他终端能源消费能提高能源效率,可以减少整体能源消费,能够在整体上减少污染排放,有利于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以缓解电力过剩,为清洁能源腾出发展空间。
当今社会,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概念已深入人心,发展绿色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社会追求的一种时尚。目前清洁能源已经在应用的有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等,以后各城市、农村取暖方式采用“煤改电”“煤改气”将是一个大趋势,也是必然,如果在“煤改电”中“电”能好好规划下,还可以实现一举多得的好效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对“煤改电”的支持政策如下: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三)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四)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五)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我省投资建厂,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要给以适当支持;同质同价前提下省内企业生产的电采暖设备优先纳入招标范围,优先推荐使用;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