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区空气质量改善,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展如火如荼,其中在压减燃煤这一重大任务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在2016年重点推进,真正将清洁能源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控制燃煤总量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落实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2016年工作任务,实现压减燃煤目标10万吨。
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年底前完成87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基本淘汰城镇地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推进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北京永安热力有限公司(水库路供热厂)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推进居住小区燃煤供暖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牵头推进本系统所属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三、实施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
1、区新农办牵头按照“到2020年平原地区农村采暖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的目标,制定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统筹违建拆除、棚户区改造、清洁能源改造、农宅节能改造等工作,采取整村连片、集中实施的方式,明确路线图、建立台账、量化任务、倒排工期,并统筹推进落实。
2、区发展改革委、区新农办牵头制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电力、天然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落实资金配套政策,提出年度建设计划,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提供坚实保障;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等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
3、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全市“400+N”部署,完成19个村采暖“煤改电”工程。探索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作,鼓励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进1-2个村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地区,加大优质煤替换力度,实现全区农村地区居民使用优质煤全覆盖。
4、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昌平区年度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工作机制,并将职责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及其责任人。
四、削减工业企业燃煤
1、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2013—2016年工业领域累计削减燃煤15万吨以上。
2、推进各类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按照“排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验收”五步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工业大院“小散乱污”企业煤改清洁能源,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共计80蒸吨。
五、实施商业和服务业清洁能源改造
1、推进以电水壶、小吨位电锅炉等方式淘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茶浴炉等燃煤设施的工作;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2、推进商业批发市场、商场等商业和服务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六、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按照《北京市农村地区劣质民用燃煤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健全信息共享、协调监管机制,加大对生产、销售劣质煤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属地落实机制,将燃煤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到社区(村);完善优质煤供应方式,健全布局合理、质量合格的供应网络,形成稳定、高效的供应体系;建立违法企业退出供煤市场机制,杜绝掺假等现象;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劣质煤生产、使用;全面清理生产经营资质不全、无环评手续、环境条件差、不符合场地规划、未进行备案管理等违法违规的煤炭企业和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经营行为。
七、加强燃气供应保障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满足燃煤设施“煤改气”和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等用气需求。
八、加强电力供应保障
按照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有关安排,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提升电网设施水平,满足19个村的“煤改电”需求。
九、推进昌平老城区无煤化建设
区新农办牵头按照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昌平老城区范围内(北环路以南、京藏高速公路以东、亢山路以西、振兴路以北)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清理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游商摊贩无照经营小煤炉;区环保局牵头开展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牵头推进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
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和《昌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要求,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底前,沙河镇、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南邵镇、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南街道、小汤山镇、南口镇、北七家镇、马池口镇分别完成本辖区禁燃区范围内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的50%以上。
本文来源于:慧聪供热采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