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泰安市委书记崔洪刚深入部分现场调研泰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常委、秘书长宋洪银,副市长赵德健陪同活动。
崔洪刚在视察工作时指出,扬尘治理工作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近期要集中整治拆迁工地,严格落实10个100%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崔洪刚强调,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坚定不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赢,为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要大力推进”四减四增”,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对工业污染、移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等实施综合整治,精准施策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稳增长与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不断提升综合治理、协同治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附:
《泰安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左右的任务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确定全市和各县(市、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85万吨以内。
(二)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工业产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各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已审批立项的耗煤项目,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压减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进度,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应先停工整改,以免因煤炭消费容量不足导致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三)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组织推动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用煤行业及相关用煤单位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减少煤炭消费。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对煤化工、焦化、工业窑炉、工业锅炉等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用煤领域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
(四)推进煤电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煤电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提高先进产能比重和煤炭利用效率,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五)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在完成全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减少燃煤污染。
(六)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0万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根据本地区供热资源条件,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它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
(七)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八)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0万千瓦左右。
(九)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
(十)着力推进冬季错峰生产。严格落实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将错峰生产任务明确到企业和生产线。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错峰范围不含粉磨站。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煤炭消费压减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好“一线指挥部”“落实落地者”的作用,纠正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对于确定的关停并转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下定决心、敢抓敢管,争取主动、防止被动,实施铁腕治理、强力攻坚,尽快形成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要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泰安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