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形势的日趋严峻,针对霾源解析的矛头也逐渐指向北方冬季燃煤取暖之上。供热工程是城乡公用市政设施之一,应该说,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不仅事关北方地区,更是对全国居民的生活水平、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将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考核并清算奖励资金。
通知指出,采取地方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试点城市。申报试点的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地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
笔者以为,北方地区的清洁取暖试点,可视为是一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清洁能源将由此逐步取代传统燃煤,在取暖供热上占据更大比例。如此一来,困扰冬季因气候变暖、冷空气活动减弱等引起的扩散条件不利的污染物聚集状况将得到相当大程度的缓解。毕竟,供暖期霾污染明显重于非供暖期。
而获得了中央财政的支持,清洁方式取暖的内涵也将极大扩围。比如供暖用煤洁净化的技术推广。对用于供热的低热值、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加强管制。加快燃煤锅炉、炉具改造,减少分散燃煤小锅炉使用,集中居住区尽量实行集中供暖。
此外,诸如热电联产与暖民工程,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回收利用低品位热源,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场气体等热源,以及“煤改电”或“太阳能+电”等供热形式都将在促进热源多元化、清洁化的过程中发挥出巨大作用。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在不改变既有日趋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督查频次以及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杜绝企业的偷排漏排等行为的同时,北方地区的清洁取暖试点的推广,势必将大力度削减冬季霾源头,逐步实现还晴朗清洁于冬季天空的初衷。